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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有效防止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设施操作员 发布时间:2024-03-20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安质监总站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提高认识

      工程参建各方应深刻吸取以往因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引发火灾的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积极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从根本上防范遏制火灾事件的发生。

      2、加强教育

      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了解建筑工地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包括电气设备、易燃材料和作业工艺等,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内容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3、隐患排查

      工程参建各方应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动火作业、电气设备、易燃材料的存放、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性等内容,严禁电气焊设备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不得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确保消防安全可控。

      4、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要求,并由总包单位统一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动火许可证,未取得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动火作业点进行检查,清理可燃、易燃材料;动火作业中,应配备灭火器具和接火斗,由专职监护人员进行作业监护,一旦发现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清理作业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后应留观30分钟,确保无残留火种等消防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5、安全收尾

      各建筑工地应高度重视交接班和收工等关键节点的安全收尾工作。在交接班时,班组长应详细交接施工进度、设备情况、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等内容,接班人员要熟悉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下一班的工作安全可控。在收工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关注临时设施、施工设备、电气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在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收工。

      6、监督检查

      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宣贯工作,同时将上述要求结合到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消防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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