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3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本站计划于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
(一)补考考生和预报名考生共计划初级1530人,中级设施操作监控方向约560人,中级设施维保方向约490人。我站将根据鉴定考核情况,适时续增鉴定计划,优先从预审核通过库续增考生参加鉴定考试。
(二)迁移考生:受疫情影响,未参加考试的2022年12月、1月批次考生。
二、报名方式
(一)首次报名考生。首次报名考生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业务系统网站的预报名窗口登记报名信息,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资料上传及预选流程。
(二)已预约报名考生。预约报名成功考生登录预报名窗口,在【个人中心】模块完善个人资料,然后在【上传报名资料】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短信通知完成后续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预约报名考生资料完善操作指南”。
(三)首次报名补考考生。请在2月15日8时-2月17日20时登录系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补考名额。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官方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补考考生报名操作指南”。
(四)迁移考生。无需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审核
(一)报名资料。严格按照全国公告规定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湖北工作或湖北户籍等证明材料。请考生严格按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提交资料说明》要求,完善个人报名资料。
(二)资料审核。我站实行常态化报名预审核和考前集中报名审核相结合的审核方式,每天安排专人审核报名资料,预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预审核通过库待考,优先进入续增鉴定计划;考前集中审核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在考试序列的考生可直接参加该批次鉴定考试。审核过程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驳回修改报名资料,其中未在考前集中审核截止期限提交修改报名资料的,则无法参加该批次鉴定考试。每名考生有2次修改报名资料的机会,若第3次仍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需重新预约报名排队;凡报名资料为空白资料的,将直接驳回资料审批,需重新预约报名排队。注:为确保能够按照预约排位顺序参加鉴定考试,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确定报名资料状态,按照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否则,将无法参加鉴定考试。
四、鉴定费用
本站暂不收取鉴定费用。
五、鉴定时间及方式
(一)鉴定时间。首次报名考生、迁移考生和补考考生需在报名系统预选考试时间,未预选的,系统将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自动匹配考试时间。续增考生不需预选鉴定考试时间,系统将根据考生审核通过时间自动匹配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考生需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点,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初级技能采用虚拟仿真考核系统进行线上考核。中级技能考生可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或现场实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虚拟仿真考核方式:采用虚拟仿真考核系统对关键技能进行线上考核,通过后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对选考非关键技能进行线下考核;现场实操考核方式: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对所有考点进行考核。注:参加中级技能鉴定的考生可在考前自愿选择线上虚拟仿真或现场实操考核方式,仅能选择一种考核方式,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三)评分原则。技能鉴定考试鉴定点实行限时作答,若任一鉴定点作答超时,则自动终止该鉴定点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同时终止考试。
六、考务查询
(一)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录“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中【考务服务】板块进行查询,可点击虚拟仿真考核视频收看操作讲解,下载虚拟仿真客户端进行操作练习。
(二)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鉴定考试相关信息,我站将通过“湖北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企业微信号,第一时间向考生发送鉴定考试通知公告信息。考生可以扫描“湖北消防鉴定公告群”二维码,申请加入我站企业微信公告联系人,及时查收我站鉴定考试通知信息。注:扫描二维码后,注意识别企业信息(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谨防上当受骗。
(三)考生可登录“湖北消防微信公众号-消防咨询-湖北消防鉴定”模块查询鉴定考试相关信息。
七、其他要求
(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鉴定的,视为弃考。
(二)考评期间,考生应在考务人员指引下参加考试,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试无关区域。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考试资料等考试相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进行任何形式交流,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考生不得在鉴定站附近聚集交流、大声喧哗。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安静离场,不得逗留。
(五)鉴定站院内没有公共停车位,外来车辆禁止入内,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若外来车辆违停鉴定站院内,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