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解读
一、研究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近年来,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大中型企业、高校院所、政府部门等对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特别是高级人才的需求大幅增长。研究制定本办法主要是依据《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增设应急专业职称,是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建立应急人才职业发展新路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首都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办法适用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应急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应急专业的层级和名称都是什么?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五、应急专业的细分专业和方向是怎么设置的?
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包括安全工程、应急工程、消防工程三个细分专业。其中,安全工程专业包括安全技术、职业健康两个方向,消防工程专业包括火灾预防、消防救援两个方向。具体内容见文件正文。
六、应急专业的评价方式是怎样的?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照文件附件《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执行。
七、应急专业的基本标准条件是怎样的?
具体见文件附件《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
八、应急专业职称评审由哪个评审机构负责?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
具体情况以每年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具体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见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附件。
九、申报应急专业职称评审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评价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数的即为评审通过。
(五)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十、应急专业是怎样开展职称分类评价的?
对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学术科研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技术应用实践人员,重点评价其在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技术改革、技术应用、设备调试运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十一、申报应急专业职称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应急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著、编著、论文等。
十二、应急专业有职业资格可以与职称对应吗?
在符合《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中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的基础上,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的,可按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应安全工程专业和消防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可以破格申报应急专业高级职称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承担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重大任务,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十四、申报职称评价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怎么处理?
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申报人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五、应急专业和之前的安全工程专业是什么关系?
本办法是在2015年已设立安全工程职称专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应急人才专业领域、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进行改革调整,形成了应急专业职称的评价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