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岗位的很多小伙伴报名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大家关注着今年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政策变化情况,由于考试即将到来,小编带着大家再熟悉一下“2023年各省份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时间地点”,下面是具体内容!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时间为: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时间分别在2月、5月、9月、12月,每个省份自行进行组织考试,因此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通常是一年考四次,每个季度考一次。
报名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
2、学历证明材料: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可在学习期间提供)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作用和价值
1、划入准入类证书,必须持证上岗,为行业刚需。考证=考饭碗;
2、重点防火单位必备证书,消防小白入行必备,证书价值持续走高;
3、中级及以上证书重要性堪比消防工程师。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4、证书终身制,不需要需二次审核;
5、拿证国家给补贴,初级1000元左右,中级1500元左右;
6、岗位工作有人数底线设置,行业人力缺口极大。按国家法规要求,每个中控室需配备8个持证上岗的人,全国约需600万个。目前大部分省市持证上岗率均不到30%;
7、个别地区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个税优惠、积分入户政策。
二、各地消防法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三、鉴定机构
参加本批次鉴定的机构有:
参加本批次鉴定的机构新增海南鉴定站,具体机构名单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鉴定站。
如鉴定站因疫情等原因暂停考核将另行通知。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在制定中广泛调研和分析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参考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职业标准的衔接和配套,完善了职业等级划分,更新了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职业名称改变。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职业功能调整。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监控消防设施、操作消防设施、保养消防设施、维修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技术管理与培训6个职业功能。
3、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4、增加了关键技能。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设立了两个职业方向。职业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四、本《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消防局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深入研究,共同努力完成。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
六、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司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审定,主要审定人员有:……
七、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单位和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鸣谢。
八、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1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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